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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贵港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报监手续、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对建设各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行为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负责辖区内下一级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并按区总站的要求对县(市)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层级检查。
6、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
7、完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楼12楼
联系电话:0775-42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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