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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局部暂停施工的办理
1、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应责令局部暂停施工: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基础、主体钢筋严重欠缺;
(3)基础和主体的混凝土、砂浆强度严重偏低;
(4)基桩、基础、主体结构未验收就已隐蔽;
(5)基础、主体结构使用的建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6)存在如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其它质量隐患;
(7)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其它情况;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2、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发现上述问题后,应立即责令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并及时向主管站领导书面报告,主管站领导提出意见后,由站长签发“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送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时留一份交统计员,由统计员建立台帐,每月进行统计。
3、项目责任监督员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处理存在问题。
4、要求责任单位查明问题原因,与有关单位研究做出处理方案,报质监站审核同意后实施。问题处理完毕后,须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检查签认处理结果,由责任单位将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和复工申请报告等报送质监站,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汇同站领导到现场复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报站长批准签发“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并送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5、项目责任监督员应做好整个处理过程的相应监督记录。
6、项目责任监督员应将“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方案、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结果情况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和复工申请报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等资料收集存档,并送交站领导一份存档备案。
二、工程整改的办理
1、工程施工存在如下问题时,应责令责任单位整改:
(1)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3)存在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通病;
(4)有严重违反工艺操作标准的行为;
(5)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2、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发现上述问题后,当场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向站长报告批准后,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送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3、责任单位接到“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后,应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写出整改结果情况报告,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检查达到要求签认意见后报质监站复查,经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现场复查,符合要求的,在监督记录上写明复查情况。
4、项目责任监督员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工程未经整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项目责任监督员应将“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情况报告等资料收集存档,并送交站领导一份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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