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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要点
2008年5月5日 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监督工作准备阶段要点
  l、确定责任监督工程师。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制,责任监督工程师同时负责单位工程监督档案收集、整理、记录、录入计算机等工作。
  2、监督工作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制定,具有针对性,除“监督工作方案”中必选项、停止点外,责任监督工程师还可视实际情况随时增加监督项目。
  3、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并对工程应进行的各项检测要求进行告知。
  二、实体施工监督阶段要点
  采取随机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测和停止点验收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监督的内容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及工程资料核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地基与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和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项。
  随机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测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施工至停止点进行阶段性验收,未经监督人员检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及工程资料核查
  (一)建设单位
  1、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3、项目负责人到场主持或参加验收;
  4、不肢解发包工程,不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格证明;
  3、设计修改、变更等应及时签发,手续完整、合法;
  4、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积极配合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指定分部或特殊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及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
  l、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要求,需持证上岗、总监到位;
  3、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各项监理规章制度;
  4、监理单位建筑材料见证送检人员须持有见证上岗证,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验收制度;
  5、制订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细则,编制监理月报;
  6、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有具体的意见;
  7、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工程质量,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实施验收签证;
  8、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出核查纪录;
  9、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
  10、监理日志、监理档案应真实、齐全;
  11、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有情况记录和复查记录,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12、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施工单位
  1、在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3、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规定要求、质量行为应到位,质检员、施工员及各主要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4、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并到位的项目管理班子;
  5、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
  6、编制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签署意见,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7、各类验收记录应及时、真实、签章完善;
  8、及时、准确、详尽地填写施工日志和混凝土施工记录;
  9、有完善、真实有效的工程资料;
  10、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分析、处理结果;
  11、按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12、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一)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首先必须具备如下验收条件:
  1、资料基本齐全;
  2、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到场;
  3、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4、轴线、标高、柱位等墨线已弹出;
  5、进行回弹检测的混凝土、砂浆已到龄期。
  (二)随机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测要点:
  1、混凝土、砂浆回弹检测及钢筋扫描,应随机抽一层进行检测。
  2、模板及支撑系统检查,应抽2个开间进行。主要检查柱、墙接头防漏浆、防偏位措施是否有效,模板、楞木、对拉螺栓的布置,梁、板支撑立柱间距,立柱安装斜撑、垫板,水平拉结杆设置,是否与模板方案一致。
  3、钢筋安装质量检查,应抽不少于2块板、3条梁(挑梁)的钢筋进行详细检查。主要巡查梁柱节点、挑梁头、剪力墙、预留洞口、后浇带等钢筋绑扎及板负筋防下沉措施。
  4、砌体质量检查,应抽查一层进行。主要抽查砌体工程的灰缝厚度(8~12mm)、组砌方法、轴线、标高、平整度、垂直度等,以及施工洞的留设,接槎、过梁、构造柱、圈梁的留设。承重墙梁底是否整砖丁砌。承重墙上不能留置水平沟槽。混凝土小砌块应错位、对孔、反砌。
  5、构件混凝土观感质量检查,应抽查一层。梁、柱、板、墙的混凝土是否存在表面缺陷,检查柱、墙的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轴线及板厚。
  (三)主要分部及特殊子分部工程监督要点:
  l、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抽查桩位竣工图与实际桩位是否吻合,数量应不少于3条桩。
  (2)抽查可见部分桩径、桩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查80%以上桩头破凿情况,应无浮浆,人工挖孔桩外露护壁应凿除。
  (3)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和记录桩长确定桩底是否到达设计持力层。
  (4)抽查两条以上轴线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5)检查桩位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桩是否已采取补救措施。
  (6)检查斜桩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验槽监督要点
  (1)抽查天然地基的轴线、标高、土质是否与地质报告及设计图纸相符。
  (2)检查超深部分有无挖穿持力层,或持力层厚度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
  (3)是否有地基扰动,检查基底清挖情况。
  3、深基坑支护监督要点
  (1)深度5米以内的基坑应有施工单位设计的支护方案,并须经监理审核;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应有设计单位设计的支护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有报建规委备案的相关材料。
  (2)支护桩的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土钉是否有抗拉拔试验。
  (4)基坑转角处桩的布置、基坑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有支护边坡的变形观测及附近建筑的变形观测。
  4、地基处理监督要点
  (1)检查地基处理范围、处理点间距、处理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条件允许的应抽三点开挖检查。
  (2)重点检查反映承载力、密实度、加固体强度的最终检测报告的检测数量、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3)是否有地基扰动,检查基底清挖情况。
  5、地基基础验收监督要点
  (1)轴线检查,梁、板、柱布置、后浇带布置、变形缝布置是否与设计一致。
  (2)有地下室的基础抽查地下室底板和墙板是否存在裂缝和渗漏现象。抽查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等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检查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情况。
  (3)地下室的基础的大放脚高、宽尺寸抽查,不少于5处。
  6、主体验收监督要点
  (1)抽查砌体工程的灰缝厚度(8~12mm)、组砌方法、轴线、标高、平整度、垂直度等以及施工洞的留设,接槎、过梁、构造柱的留设。承重墙梁底是否整砖丁砌。承重墙上不应留置水平沟槽。混凝土小砌块应错位、对孔、反砌。
  (2)抽查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和挠度等。
  (3)抽查现浇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以及大跨度梁的挠度等。
  (4)抽查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温度缝、防震缝)的留设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缝中是否有杂物等。
  (5)梁、板、柱布置、后浇带布置、变形缝布置是否与设计一致。
  (6)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结构隐患,如不均匀沉降、开裂等。
  7、预应力工程监督要点
  (1)是否有预应力筋和锚具、夹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是否有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报告;
  (3)抽查无粘结筋锚固区的密封防护措施是否严密,严禁水、汽进入锈蚀预应力筋,外露预应力筋应分散弯折后浇混凝土封头。
  8、钢结构(含网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不少于3处。
  (2)抽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不少于3处。
  (3)抽查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不少于3处。
  (4)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连接杆件的表面缺陷,不少于3处。
  (5)抽查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的挠度是否符合要求。
  (6)抽查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网架上是否有设计未考虑的吊荷、约束。
  9、幕墙工程监督要点
  (1)幕墙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2)玻璃幕墙工程有无三项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及相容性试验报告。
  (3)抽查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不少于3处(底、中、顶)。
  (4)抽查节点处理、防火、防雷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严禁现场打胶。
  10、吊顶、饰面板工程监督要点
  (1)吊顶、饰面板的监督应在封面板前进行。
  (2)有无专门的吊顶、饰面板设计图纸,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原主体设计单位审核认可。
  (3)各种材质吊杆的间距、规格是否符合要求;金属吊杆应做防腐处理;木质吊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腐防火处理;所有吊项吊杆均不得与其它吊杆用,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应抽查不少于3个开间。
  (4)各龙骨的规格尺寸和间距应符合要求,并与吊杆连接牢固,木质龙骨还应做防腐防火处理。应抽查不少于3个开间。
  11、屋面防水工程监督要点
  (1)抽查保温材料和建筑防水材料是否有合格证、复试报告。
  (2)抽查屋面坡度、找平层的平整度、分格缝设置和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屋面保温层的材料、厚度以及排气孔的留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防水层的厚度及节点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抽查屋面工程的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三、质量问题处理要点
  1、在对工程进行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问题较严重的,应下发《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由责任监督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由站长签发;《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由站长签发,并交一份给站长登记存档。
  2、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工程,责任监督工程师应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监督工程师在接到有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书面整改报告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到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的,应到现场检查。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做好相应记录。
  3、下发《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工程,责任监督工程师在接到有第三方确认的书面复工申请报告后,应汇同站领导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责任监督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复工通知书》交站长审定、签发,并给站长登记存档。
  4、如对原材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对实体质量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有怀疑的工程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5、凡发现工程项目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和违反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问题时,除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质量暂停施工通知书》外,应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分管的站领导汇报,予以立案调查。
  6、责任监督工程师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如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和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事故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分管的站长汇报,由分管站长及时向上级汇报。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及时填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五、日常工作要点
  1、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本人责任工程项目日常的监督检查的监督记录、监督档案收集、整理、上机录入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编写。检测员负责检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整理完成后交责任监督工程师存档。
  2、质量投诉由责任监督工程师会站领导进行处理,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书面资料的搜集、整理、编写。
  3、责任监督工程师在迎接建设部、区建设厅等上级部门检查时每人每次应推荐一个工程迎检,两个工程备检,平时应重点抓这些工程的质量监督。
  六、竣工验收监督阶段要点
  (一)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内容、日期、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电梯、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外窗、沉降等有检测报告。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预验收合格并经各方确认。
  7、有可行的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二)工程资料审核
  l、主要质量控制资料必须核查。如:钢材、水泥、焊接试验、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功能性试验、试桩、沉降观测记录等。
  2、其他质量控制资料可选择核查、抽查、免查三者中的一种方式。
  (三)竣工验收监督
  1、对验收组组成人员、验收方案实施核查。
  2、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3、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屋面、厨厕间、外墙面、地下室等是否存在渗漏;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人身安全、环境卫生的问题。
  4、竣工验收后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督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监督报告。

              监督检测工作要点

  对现场的监督检测应强调其突然性、随机性和真实性,应能客观地反映程的实体质量。检测时必须有建设方(或监理方)、施工方(或材料供应方)代表在场,监督检测工作由监督检测员和责任监督员共同完成。监督检测完成后应填写完成检测表中各项内容,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一、基础的检测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桩基础应进行桩身混凝土强度钻芯检测
  1、建筑结构楼层为十一层以上的(含十一层);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过去一年内有被质监站书面责令整改或停工达10次以上的(含10次);
  3、进行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的单位为新成立或进入贵港市开展检测业务不足三年的。
  (二)钻芯数量
  桩基础、独立柱、筏板基础。钻芯的数量视楼层和建筑面积而定,原则上钻取1-3个芯样。
  (三)基础检测视基础的结构形式采取不同检测方式。如为砖混基础则检测砌筑砂浆强度,如为混凝土基础则检测其混凝土强度。砌体检测为3个构件,混凝土检测为1-3个构件。以上工作在基础验收时应到位,确因龄期不够的可由监督员通知其回填土时预留构件到符合检测条件或主体检测时再实施检测。
  二、主要建筑材料抽检
  (一)抽检原则
  1、凡6层以上或3000M2以上的框架(剪)结构的房屋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须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水泥、承重的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小型砌块、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等实施抽检。钢筋原材或钢筋焊接件抽取3种规格各一组,其余原材或试件各一组。其中混凝土试件的抽取以自行搅拌混凝土施工的工程为重点。
  2、抽样工作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抽样检测人员实行,必须到工地现场抽取,不允许只到工地不到取样现场或电话遥控抽样。
  3、抽样工作应遵从随机抽取的原则,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4、抽样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
  (二)抽样程序
  1、抽样时须有建设方(或监理方)、施工方和(或材料供应方)代表在场,并签名确认;
  2、应在现场填写抽样单;
  3、样品抽取后须及时送贵港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登记实验;
  4、由检测员领取检验报告单,并将其结果录入电脑后转交该工程责任监督工程师或监督组组长。
  三、砖混结构的检测
  1、砂浆回弹仪使用前后应对其率定,率定值为74±2。
  2、检测及评定均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进行。
  3、对砖混结构的建筑应视情况对砌筑砂浆强度、构造柱、圈梁及悬挑构件等进行回弹检测,其中建筑主体有悬挑构件的必须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
  4、砌筑砂浆检测数量应随机抽取一层2幅砌体,混凝土回弹数量为1-3个构件。
  四、框架结构的检测
  1、随机抽取任一层的框架柱或剪力墙、框架梁各1个构件,如检测结果较低还可视情况增加检测构件。
  2、混凝土回弹检测及评定按国家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J115-2001)执行。
  3、混凝土回弹仪使用前后须对其率定,率定值为80±2。
  五、扫描及主要构件的尺寸、轴线、标高检测
  1、随机抽取任意2个板块构件及1个柱、1个梁进行受力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扫描检测。
  2、对主要构件的尺寸、轴线、标高用激光测距仪和钢卷尺进行检测。
  六、建筑物楼层结构净高、房间内长、宽结构净尺寸的检测
  1、随机抽取任一层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楼层结构净高检测。
  2、随机抽取任一个开间,用激光测距仪对其长、宽结构净尺寸进行检测。
  3、随即抽取任一个开间用楼板测厚仪或用电钻钻孔实地检查楼板厚度。
  七、钢结构的检测
  对钢结构工程随机任意抽取3个结构焊缝,对其外观、焊缝的长度及高度进行检测。
  八、检测记录及抽样记录的填写
  记录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书写应工整、清晰、不能潦草和模糊。
  (一)抽样单的填写
  1、抽样日期;
  2、抽样的单位工程名称;
  3、样品的特性与状态在相应栏内应如实填写;
  4、抽样人签名;
  5、建设方(或监理方)、施工方(或材料供应方)的代表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并注明职务;
  6、不存在的栏目用斜杠划去,不得留空白栏。
  (二)检测记录的填写
  1、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每项检测记录的检测者应签署全名,不得只签姓氏、代号或代名;
  3、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伪造数据、弄虚作假;
  4、不存在的内容用斜杠划去不得留空白栏;
  5、记录的更改。
  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更改(不准涂改、贴改、刮改、描改及删改等),如记录者发现填写有错,只能采用杠改的方式进行更改(即将错误的文字、数据用一斜杠划去、然后在其旁边写上正确的,并签上全名)。
  九、监督检测数据的整理、计算
  1、监督检测完毕后,由检测员负责整理检测数据,将结果录入电脑并及时通报工程责任监督工程师;
  2、混凝土、砂浆回弹数据需由检测员输入电脑计算,并将结果录入电脑后通报工程责任监督工程师或监督组组长。
  十、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处理
  1、建筑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如规范允许双倍取样检验的应及时到工地现场做双倍抽检;如双倍抽检不合格则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
  2、对混凝土、砂浆试块抽检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的,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
  3、对桩基础钻芯检测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的,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
  4、对梁、柱的钢筋保护层扫描数据在50mm以上的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如扫描有缺少钢筋的则应当场要求施工单位凿开检验,如检验属实则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
  5、对板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扫描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6、钢筋保护层厚度扫描数据在40mm-50mm之间的允许施工单位凿开检验;扫描数据在  50mm以上的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监督组组长签发。
  7、钢筋间距的扫描,允许偏差为±20mm,合格点率为总数的70%及以上,否则应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
  8、其余各项监督检测如有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及规定的,应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报站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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