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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我站的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站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效能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三项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以下公开承诺制度,并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一、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站长对本站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接待管理相对人办理咨询、质量安全投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有:
1、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所提交资料以及施工现场,提出核查意见,符合要求后报站长审查;对所属业务范围的咨询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来电、来访者,若不属本部门或不熟悉业务范围的事项,应耐心解释,告知办理所属部门,对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受理当天内将资料交至站长;
2、对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监督站事务处理笺》及相应收件回执;
3、对受理的事项跟踪督办;
4、将办理结果通知或者送达管理相对人;
5、随时跟踪提醒站长应当办结时限;
6、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7、办理好事项的交接手续;
7、收集、归档与移交资料归档;
8、对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9、保守秘密;
10、确保政令畅通;
11、认真办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轮值责任人是指站安排的当天值班人员,专门对来访人员的接待、指引工作和对来信来函、质量安全投诉接收登记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办理。对于来办理事项的管理相对人不认识或无法找到首问责任人时,轮值责任人负责接待并引导其至首问责任人处。如当天首问责任人缺岗时,轮值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登记,领导即时重新安排另外的办理人员,重新安排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原首问责任人(即当天首问责任人)记一次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一天出现多次的累计。
四、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站长对本站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1、办理时限从提交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延期办结时限;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3、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
4、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原因,不按告知的时间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时办结。
我站对以下事项进行限时办结:
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持相关手续到监督站办公室(首问责任人接待)→首问责任人对申报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一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当场一次性准确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需改进的地方)、提出意见→送站长审查、办结(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管理相对人(首问责任人办理)
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① 隐蔽工程验收监督
必检部位隐蔽工程的验收监督、建设(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情况提前半天通知,责任监督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场参加验收监督,特殊情况由我站另行安排其他监督员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两个工作日内发送整改通知至建设(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
② 主要分部或中间阶段验收监督
施工单位提前4天送交质量控制资料,责任监督员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按照与参建各方商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质量验收监督。
③ 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流程: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自检符合要求提请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初检→建设单位填写《贵港市建设工程竣工申请登记表》,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材料至责任监督组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资料欠缺的,下发竣工工程资料欠缺单,并限期补齐),资料基本完整的→报站领导确认日期及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人员→通知建设单位→按约定时间参与验收监督。
④ 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处理
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处理流程:受理质量安全问题投诉(首问责任人当天)→站领导(一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承办监督人员→具体承办监督人员负责跟踪处理(不牵涉技术检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答复,牵涉技术检测、视检测情况而定)→填写材料报站领导归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按要求补正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材料后没有答复办结时限);
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通知或者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七、首问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2、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
3、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4、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5、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
6、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7、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机构造成延误办理;
8、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9、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10、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11、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赔礼道歉、取消评先资格甚至换岗或下岗。
我站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制度,如您对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作不满意,可致电贵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效能办投诉(投诉电话:4214829),投诉在三天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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