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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申请报备
(1) 资料接收人员依法及时收集申备资料并做好登记工作,收集登记当天审查并报站长审定,由站长委派负责监督人。
(2) 责任监督员接到任务后12小时内审查完毕并填写《备案资料审查表》报站长审定,发现问题以《备案资料核查意见》的形式报审。
(3) 责任监督员填写《具备招标条件备案表》经站长审定后发出。
2、开标监督
(1) 责任监督员在资格预审会开始时间前填写《监督员出席监督会议审批表》报站长审批。相关资料由责任监督员直接收集审查、报审、备案。
(2) 责任监督员在开标会开始前填写《监督员出席监督会议审批表》报站长审批。相关资料由责任监督员收集、审查、报审、备案。
3、招标投标资料备案
(1) 责任监督员在收集到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后12小时内审查完毕并报站长审定。
(2) 责任监督员在收集到评标报告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后12小时内审查完毕并报站长审定。
(3) 责任监督员填写《招标投标活动备案表》经站长审定后发出。
(4) 确定中标人后达14天,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备案资料不全,责任监督员立即向站长报告,由站长作出处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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