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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及经济往来活动,一般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不得退回,而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必须取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证明该工程项目在建设中没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意见书后,经站长、会计签字审核后才能办理退款手续。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有效利息计息时间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出或保障金转到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5、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盗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有效利息,也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其存款利息擅自转存非指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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