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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活动准备期备案
(1) 招标条件的申备
① 报建表等审批手续材料;
②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的性质(计划批文,商业银行帐户存款证明等)材料;
③ 可供招标的设计技术资料(图纸审查报告等)材料;
④ 委托代理招标的委托书、合同协议书原件;
⑤ 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廉洁协议及公示内容;
⑥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公开招标时);
⑦ 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时);
⑧ 拟邀请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是否良好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三项承诺书(邀请招标时);
⑨ 招标文件。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送核)。
2、资格预审会的监督备案
(1) 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建
① 招标人代表的资格(具有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
② 招标人授权抽取专家组建预审委员会的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时);
③ 评标专家的抽取及材料;
④ 确定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办法及材料;
⑤ 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资格预审
① 资格预审报告;
②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③ 投标确认书(如有时)。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3、开标会的监督备案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① 招标人代表的资格(具有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
② 招标人授权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时);
③ 评标专家的抽取及材料;
④ 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办法及材料;
⑤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开标、评标、定标
① 投标人资格核验;
② 密封等符合性检查;
③ 评标报告;
④ 中标结果公示;
⑤ 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人);
⑥ 上限控制价及预算书文件或标底(如有时);
⑦ 中标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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