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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本着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宗旨,坚持“精简务本、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服务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三项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并对外公布以下公开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一、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站长对本站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安排接待备案登记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有:
1、在接受备案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提出核查意见报站长审查;
2、对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收件回执》;
3、对受理的事项跟踪督办;
4、事项办结后,填写《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登记取件登记表》,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填写取件登记表;
5、将办理结果通知或者送达管理相对人;
6、随时跟踪提醒站长应当办结时限;
7、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
8、办理好事项的交接手续;
9、收集、归档与移交备案资料档案;
10、对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1、保守秘密;
12、确保政令畅通;
13、认真办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轮值责任人是指站安排的当天值勤人员,专门对来访人员的接待、指引工作和对来信(函)接收登记与跟踪督办。对于来办理招标投标备案登记的管理相对人不认识或无法找到当天的首问责任人时,轮值责任人负责接待并引导其至首问责任人处。如当天首问责任人缺岗时,轮值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登记,领导即时重新安排另外的受理备案登记人员,重新安排的受理备案登记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原首问责任人(即当天首问责任人)记一次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一天出现多次的累计。
四、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站长对本站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1、办理时限从送备登记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承诺的办结时限为四个工作日。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延期办结时限;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3、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
4、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原因,不按告知的时间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时办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按要求补正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材料后没有答复办结时限);
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通知或者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七、首问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2、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
3、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4、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5、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
6、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7、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机构造成延误办理;
8、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9、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10、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11、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一次予以告诫;两次警告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三次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取消其执法资格。
八、办理招标备案登记为分阶段申报备案登记,备案机构分阶段出具书面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有“具备招标条件”阶段、“资格预审”阶段、“招标投标活动”阶段,办理备案登记的流程按以下进行:
招标备案资料的申报备案登记(首问责任人办理)→首问责任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当场一次性准确告知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者说明不能当场受理的原因)、提出意见、送站长审查(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站长审查办结→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管理相对人(首问责任人办理)。
九、委托邀请招标项目备案的主要清单项目为:
1、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的材料(如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证、报建表等);
3、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核准的已经核准,能够说明招标项目资金的性质的材料(主要区分国有与非国有性质);
4、招标项目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材料(如计划批文或备案登记证等);
5、招标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如图纸审查报告等);
6、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的事项及权限范围,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7、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协议书;
8、招标代理机构有效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应当备案登记的相关材料;
9、廉洁协议书及廉洁公示;
10、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材料(如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书,职称证书,招标代理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年限等);
11、投标邀请书(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发出,至少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地址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等)。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当对拟邀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2、拟邀请的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企业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送核有关证件并确认参与本次投标为其独立自主行为;
13、拟邀请的投标人资信是否良好的证明或证书(最好为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证书);
14、拟邀请的投标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的三项承诺(承诺在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截止本次投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承诺在本次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到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指定的帐户,承诺在本次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时,可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15、被邀请人确认参加投标的书面函(如有时);
16、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方能发出招标文件);
17、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议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议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8、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及其过程记录材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取最早时间为截止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
19、招标文件的出售发出记录材料;
20、投标文件的接收与保管材料;
21、评标报告;
2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
23、中标公示;
24、中标通知书及其附表;
25、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天内送备);
26、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除应当提供原件的材外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第1~16项为具备招标条件阶段备案,完成17~26项备案后为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登记。
十、委托公开招标项目备案的主要清单项目
1、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的材料(如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证、报建表等);
3、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核准的已经核准,能够说明招标项目资金的性质的材料(主要区分国有与非国有性质);
4、招标项目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材料(如计划批文或备案登记证等);
5、招标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如图纸审查报告等);
6、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的事项及权限范围,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7、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协议书;
8、招标代理机构有效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应当备案登记的相关材料;
9、廉洁协议书及廉洁公示;
10、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材料(如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书、职称证书、招标代理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年限等);
1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除了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发布外,还应当至少在一家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目前国家指定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招标公告至少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等(包括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的确认函、委派专门人员接受报名书或函等);
12、依法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法人公章);
13、投标报名有关材料;
14、资格预审文件出售记录材料;
15、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资格预审会议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资格预审会议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6、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过程记录材料,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专家的抽取最早时间为截止投标时间(资格预审时间)前30分钟;
17、资格预审申请书文件接受与保管材料;
18、资格预审报告;
19、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0、投标人确认参加投标的书面函(如有时);
21、获得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文件正本;
22、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法人公章);
23、招标文件的出售发出记录材料;
24、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议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议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25、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及其过程记录材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取最早时间为截止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
26、投标文件的接受与保管材料;
27、评标报告;
2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
29、中标公示;
30、中标通知书及其附表;
31、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天内送备);
32、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除应当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第1~12项为具备招标条件阶段备案,第13~22项为资格审查阶段备案,完成 23~32项后为招标投标活动备案登记。
十一、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申报招标投标备案登记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办理,不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应能办理招标投标备案登记业务。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公开办事制度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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