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建监察
拆 迁 办
政策法规
直属单位︱
办 事 程 序
2008年4月1日发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

  一、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次性告知):
  1、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记录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凭证》第二联原件
  3、建筑工程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4、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出示)及复印件
  5、《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购买保温材料发票(自保温墙体材料不需提供)
  8、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三个月的保温墙体材料检验报告
  三、办结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市墙改办审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请人
  五.办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贵港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




桂ICP备05001643号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出版   地址:贵港市解放路121号    联系电话:0775-4214829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