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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
一、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次性告知):
1、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记录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凭证》第二联原件
3、建筑工程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4、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出示)及复印件
5、《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购买保温材料发票(自保温墙体材料不需提供)
8、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三个月的保温墙体材料检验报告
三、办结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市墙改办审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请人
五.办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贵港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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