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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贵港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贵建规工[2011]20号


各市、县、区住建委(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桂建字[2002]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上半年全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单位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2、住宅小区
  暂不限制面积,原则上应以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2、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试行)》要求,总得分在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在85分以上。
  三、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工程,不进行参评。
  1、无施工许可证
  2、脚手架工程
  采用竹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塔吊用卸料平台或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泵送混凝土立管与脚手架相连。
  3、模板工程
  只设单层模板支撑系统;高大模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物料提升机
  无视频装置;无吊篮安全门;进出料口无防护门;无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无停靠装置;卸料平台采用木杆叠层搭设;未经检测。
  5、塔式起重机
  超过规定高度未做附墙;超过规定合理使用年限且未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未经检测。
  6、施工升降机
  超过规定合理使用年限且未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未经检测。
  7、施工用电
  未实行三级配电;用电设备未做接零保护;外电防护不严;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
  8、高处作业
  任何一处临边、洞口未做防护。
  9、文明施工
  现场无围挡或围挡未封闭;在建工程兼做宿舍;食堂灶台及墙面1m高以下未贴瓷砖;厕所无冲水设施;宿舍无床、无窗。
  四、评选程序
  1、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贵港市2011年上半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
  2、核查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3、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申报资料和核查组的核查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讨论、评议等程序确定获奖工程。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1式2份(申报表可以从www.ggjs.com网站下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六、评选时间:各参评单位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贵港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甘守旺,电话:4235656,6880358)。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各市、县、区认真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市、县、区建设局审查后上报;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直接上报。
  具体评选工作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贵港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附:《贵港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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