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对外地来贵港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
| |
2008年3月27日发布 |
|
|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外地来贵港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外地来贵企业)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经营活动,防止外来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及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6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外地来贵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
外地来贵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区内来贵企业实行先承接工程业务再实行登记备案原则。区内来贵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或招标代理协议、造价咨询协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区外企业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区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05]66号)的要求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
二、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地来贵港市企业登记备案表(1式3份)。
(二)附件材料1份,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或资格证书(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施工企业提供);
5、《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
6、企业驻贵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7、企业驻贵机构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8、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招标代理协议、造价咨询协议
9、有关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特殊工种人员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
① 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年度培训证;
②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③ 项目“几大员”:上岗证、职称证,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监理企业:
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执业资格证。
(3)、劳务分包企业
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
(4)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
专业技术和经理管理人员:职称证、执业资格证。
10、以上所有驻贵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民身份证。
11、企业驻贵办公地址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附件清单装订成册,并提交原件核验。
三、登记备案管理
(一)属初次到我市办理外地来贵企业备案手续的,企业法人及驻贵机构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并持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印章、证件证明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外地来贵企业到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工程管理科和贵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手续由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工程管理科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备案手续由贵港市建管处负责。
“备案登记表”在贵港市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www.ggjs.com。
(三)外地来贵港市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贵港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会议。
(四)对外地来贵港市企业的资质和在我市参与建筑活动的持证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准入清出制度。
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规定的企业,我委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五)外地来贵港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注销《外地来贵企业登记备案》,两年内不准在我市承接工程业务。
四、各市县区建设局参照执行,本通知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外地来贵港市企业登记备案表 点击下载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