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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
贵港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10月22日发布

  各市、县、区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桂建字[2002]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达到如下规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使用竹脚手架的建筑工程不列入申报的范围)。
  1、单位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
  2、住宅小区
  暂不限制面积,原则上应以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2、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试行)》要求,总得分在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在85分以上。
  四、评选程序
  1、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贵港市2008年度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
  2、核查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3、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申报资料和核查组的核查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讨论、评议等程序确定获奖工程。
  五、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
  六、评选时间:各参评单位于2008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陈骏波,电话:4219109;欧小敏,电话:4218316)。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各市、县、区认真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市、县、区建设局审查后上报;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直接上报。
  具体评选工作由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贵港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附:《贵港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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