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监察
拆 迁 办
政策法规
直属单位︱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8年4月2日发布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式2份)
  2、廉洁协议(1式4份)
  3、施工企业出具的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项目经理签章、施工企业盖章)(原件)
  4、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站出具的监督报告、有合同备案审查)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
  5、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
  6、监理合同及项目的总监任命文件(外地监理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总监押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7、施工合同(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项目经理需押执业注册证书,施工合同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8、劳务分包合同(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
  9、施工图全套(电子版)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监理单位盖公章)(原件)
  11、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提交已备案登记手续。
  12、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保险合同、缴费发票)(验原件,交复件1份)
  13、业主和施工方双方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发票及缴款通知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4、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发票及缴款通知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材料。
  16、抗震行政许可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7、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凭证。
  18、建设工程合同价成果文件登记表。
  19、施工单位、劳务公司用工备案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理,电话:4562380)
  20、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并提交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总表,盖公章)。
  三、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听证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办理窗口—工程管理科审查—分管领导—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五、有关费用项目:(先到三楼工程科开缴款单,凭发票及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序号
项  目
计费标准
依 据
1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工程中标价的2%
桂政办发[2000]117号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按中标价2%交纳
桂政办发[2004]46号

  六、项目开工前,应尽快办理下列有关手续:
  建筑垃圾处置证(市市政管理局办理)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桂ICP备05001643号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出版   地址:贵港市解放路121号    联系电话:0775-4214829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