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监察
拆 迁 办
政策法规
直属单位︱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8年4月2日发布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申请该项行政许可项目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式2份)
  2、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原件)
  3、中标通知书及(原件)
  4、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委托书(原件)
  5、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原件)
  6、施工合同、经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7、施工图纸全套(电子文件一套、无须提供纸质文件)
  8、廉洁协议(1式4份)
  9、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需提交备案资料
  10、保证质量安全措施(A、经监理单位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B、经备案的施工安全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A、抗震行政许可;B、防雷装置设计审核;C、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发票;D、建筑垃圾处置证。
  12、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含缴费发票)、业主和施工双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发票。(收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结时限: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听证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工程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办证窗口(送达)—申请人
  (五)有关费用项目:
序号
项  目
计费标准
依 据
1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工程中标价的2%
桂政办发[2000]117号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按中标价2%交纳
桂政办发[2004]46号

桂ICP备05001643号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出版   地址:贵港市解放路121号    联系电话:0775-4214829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