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式2份)
2、廉洁协议(1式4份)
3、施工企业出具的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项目经理签章、施工企业盖章)(原件)
4、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站出具的监督报告、有合同备案审查)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
5、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
6、监理合同及项目的总监任命文件(外地监理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总监押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7、施工合同(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项目经理需押执业注册证书,施工合同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8、劳务分包合同(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
9、施工图全套(电子版)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监理单位盖公章)(原件)
11、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提交已备案登记手续。
12、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保险合同、缴费发票)(验原件,交复件1份)
13、业主和施工方双方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发票及缴款通知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4、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发票及缴款通知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材料。
16、抗震行政许可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7、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凭证。
18、建设工程合同价成果文件登记表。
19、施工单位、劳务公司用工备案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理,电话:4562380)
20、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并提交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总表,盖公章)。
三、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听证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办理窗口—工程管理科审查—分管领导—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五、有关费用项目:(先到三楼工程科开缴款单,凭发票及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 序号 |
项 目 |
计费标准 |
依 据 |
| 1 |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
工程中标价的2% |
桂政办发[2000]117号 |
| 2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按中标价2%交纳 |
桂政办发[2004]46号 |
六、项目开工前,应尽快办理下列有关手续:
建筑垃圾处置证(市市政管理局办理)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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