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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察
拆 迁 办
直属单位︱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一)行政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1式3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资金证明(工期≤1年,不小于工程造价50%;工期≥1年,不小于工程造价30%)
(原件)
  4、经备案的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备案手续在我委技术科办理)
  5、工程勘察合同(勘察单位属区外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属于区外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7、勘察报告(原件1份,盖审图专用章)
  8、建筑节能备案表一套(经我委审核后盖有备案专用章,备案手续在我委技术科办理)
  (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工程管理科—窗口—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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