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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室负责检验资料的归档、立卷、保管、利用。
2、各检验组负责对需归档保存的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协助资料室作好归档、管理工作。
3、资料室制定统一的分类编目和立卷标准,并由其负责资料的归档、立卷和保管。
4、各类检验报告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星期内进行归档,并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工作。对暂未归档的项目应进行分类装盒作预立卷整理。
5、归档保存的检验资料不外借,可供有关人员查览,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6、借阅者对所有借资料负有安全保管、保密的责任。外借的资料不得拆散、涂改、剪贴、损坏、批注,未经批准不得复制、转让,违反规定者,将报请“中心”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应做好检验资料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等工作。
8、由资料室提请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检验资料进行鉴定、销毁、销毁的检验资料需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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