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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08年4月7日发布

  1、副主任负责中心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预防和排除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对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指出,并有权责令停止检验工作。
  2、检验小组的检测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3、对化学药品,有毒、易燃、易爆品应按规定严密保管。
  4、节假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5、检验水源、电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更动。严禁私用电炉、烘箱、取暖器等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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