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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核发
2008年4月10日发布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原件2套)
  三、办结时限承诺: 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听证、论证、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规划科审查---总工---分管副主任---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五、收费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办证窗口统一收取,并凭收费项目发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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