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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2008年4月10日发布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新征划拨用地项目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总平面规划图5份及电子磁盘1份(CAD文件)、建筑单体选型图、沿街立面图及简要说明。
  2、申请用地调整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收回我委原审批建设用地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界限图(原件)
  (3)收回我委原审批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4)收回我委原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3、申请办理用地延期项目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4、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
  (2)总平面规划图5份及电子磁盘1份(CAD文件)、建筑单体选型图、沿街立面图及简要说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提供开发公司资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办结时限承诺:15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听证、论证、评审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规划科审查—总工—分管副主任—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桂ICP备050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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