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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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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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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新征划拨用地项目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总平面规划图5份及电子磁盘1份(CAD文件)、建筑单体选型图、沿街立面图及简要说明。
2、申请用地调整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收回我委原审批建设用地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界限图(原件)
(3)收回我委原审批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4)收回我委原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3、申请办理用地延期项目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4、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
(2)总平面规划图5份及电子磁盘1份(CAD文件)、建筑单体选型图、沿街立面图及简要说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提供开发公司资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办结时限承诺:15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听证、论证、评审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规划科审查—总工—分管副主任—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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