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备案
|
| |
2008年4月10日发布 |
|
|
一、行政许可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籍图(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及规划设计变更图纸及文件。
三、办结时限承诺:当场办结。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