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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供电局轻钢结构物资仓库工程招标公告

 2011年12月9日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供电局轻钢结构物资仓库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贵发改登字[2008]2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贵港供电局轻钢结构物资仓库工程
   2.2项目编号:
   2.3 建设地点:贵港市北环路东侧
   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括贵港供电局芙蓉仓库改造扩建钢结构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817m2,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高度10.15m,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4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质量验收达到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要求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6 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防雷、消防等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12月9日至2011 年12月1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材料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验,(6)广西区外企业还必须提供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相关证明、(7)到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不含图纸),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广西招标投标网(http://ztb.gxi.gov.cn/)、贵港市建设网(www.ggj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地 址:贵港市达开路89号贵港供电局新调度通信大楼
   联 系 人:孙超群  
   电 话: 0775—487587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广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43号
   联 系 人:秦佳宁  
   电 话: 0771--2552103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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