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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公共租赁房工程招标公告

 2011年10月9日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己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投资【2011】3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公共租赁房工程。
  (2)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58.56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4层。
  (3)建设地点: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校园内。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包含的主体建筑结构含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
  (5)定额工期:115天(日历天);要求工期:115天(日历天)。
  (6)要求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二级)。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9日起至2011年10月1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3 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亲自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到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西侧)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职称证、建造师身份证;(7)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8)区外企业的还须交验广西区建设厅的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原件出示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图纸费另计。|
  4.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31日9 时整,地点为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除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ggzfcg.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覃塘区樟木高级中学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6层
邮  编: 537100                    邮  编: 530001         
联系人:陈  平                     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 18907859390                电 话:  0775-4568783    
传  真:                          传 真:  0775-4568783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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