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己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按贵港市覃塘发展计划局覃计规字[2004]10号批文同意报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该招标项目已于2007年1-4月进行公开招标,后因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
2.2规模: 框架结构五层,建筑面积6228.88㎡。
2.3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
2.4招标范围:建筑、装饰、水电、消防、防雷工程。
2.5定额工期:335日历天;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2.6要求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有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内容
2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一次招标时放弃中标资格的企业不能再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4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解放路121号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大楼14楼)持(1)单位介绍信、(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广西区外企业来桂投标还需广西区建设厅关于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图纸资料复印费 4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覃塘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 年7月21日9
时 00 分,地点为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解放路121号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大楼1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招标公告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5-4240688)发布。
6.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贵港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
邮 编:537100
联系人:黄敏开
电 话:0775—4650323(1587859680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分部地址:贵港市解放路98号
邮 编:537100
联系人:蒋仲阳 汤豪光 陆映丽
电 话:0775—4212260 0775—4218001(传真
广西建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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