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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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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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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看守所搬迁重建项目工程已由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按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计投资[2003]104号批文和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同意报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港市看守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国债及自筹,招标人为贵港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贵港市看守所搬迁重建项目工程。
2.2 规模:框架或砖混结构(包括武警住宅楼、民警食堂,武警办公楼,武警备勤宿舍楼及监区围墙、岗楼工程),建筑面积4215.00平方米,最大高度16.7米,最大跨度10.6米。
2.3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横岭中学东面、黎湛铁路西面。
2.4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消防、防雷工程
2.5 定额工期:300日历天;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2.6 要求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有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内容2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解放路121号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大楼14楼)持(1)单位介绍信、(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广西区外企业来桂投标还需广西区建设厅关于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复印费4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6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解放路121号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大楼1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招标公告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5-4240688)发布。
6.2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贵港建设网上发布。
6.3 发布时间为从2008年8月26日至2008年5月30日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58号院 贵港分部地址:贵港市解放路98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张添贵 联系人:蒋仲阳 汤豪光 陆映丽
电 话:0775-4229263 电 话:0775-4212260 4218001(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东葛路分理处
账 号:2111710029264046860 账 号:450016042540505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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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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