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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南山景区建设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2008年3月8日发布

  一、项目概况
  贵港市南山景区建设开发项目由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开发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
  1、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西至南山路,东、南、北以现南山公园围墙为界,规划用地面积约1300亩;
  2、项目配套开发工程包括拆迁安置小区约200亩和商住开发小区约400亩,规划用地总面积约600亩,项目配套开发工程安置小区和商住开发小区用地必须依法取得。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由投资商严格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6—201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图以及市政府批准的《贵港市东湖南山风景区-南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2、项目配套开发工程,按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文件、质量安全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设计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容积率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建设期限要求:①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在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②项目配套开发工程在工程动工之日起4年左右完成,其中拆迁安置小区用于安置用房在动工之日起1年内完成。
  三、项目招商条件
  1、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约 1.2亿元人民币,由投资商投资。
  2、意向投资者须预付500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执银行出具的汇款凭据原件报名。在项目动工前10天内再注入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建设资金。工程建设后续资金由投资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适时提供。
  3、项目投资商以履约保证金到帐的先后顺序确定。
  4、投资商需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建设意向书后可依法优先参加项目配套开发工程用地的竞买活动。
  5、公园工程投资概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法定程序评审核定。
  6、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用房价格,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标准制定并执行。
  7、南山景区改(扩)建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投资商分期移交给贵港市市政管理局管理。
  四、报名起止时间和履约保证金到帐时间
  从2008年3月7日起至2008年3月11日止,逾期无效。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广西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王柏枝
  联系电话: 13907859776

                  广西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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