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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20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将贵港市“东方巴黎”项目总平图规划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中山北路与新区一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公示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桂建房(2010)49号]文件的要求,业主申请将该地块30亩用地总平图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1、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2、容积率从6.2提高到6.3。
  三、公示地点:(一)贵港日报;(二)项目地块现场;(三)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建设网站www.ggjs.com.cn;
  四、公示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9日。
  因总平图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市住建委规划科(地址:贵港市解放路121号住建委规划科;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4232366;传真:0775-4239812)。
  附件: 贵港市“东方巴黎”项目调整前后总平图及效果图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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