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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20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将贵港市“龙湾丽水”项目总平图规划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北区行政中心东北侧、荷城小学西侧。
  二、公示内容:1、该项目总平图编号为11-1,11-2,14-1,   14-2四栋弧形建筑调整为方形建筑;2、部分建筑增加跃层户型和阳台;3、容积率由1.8提高到2.1。
  三、公示地点:(一)贵港日报;(二)项目地块现场;(三)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建设网站www.ggjs.com.cn;
  四、公示期限:2011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16日。
  因总平图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市住建委规划科(地址:贵港市解放路121号住建委规划科;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4232366;传真:0775-4239812)。
  附件: 贵港市“龙湾丽水”项目调整前后总平图及效果图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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