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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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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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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式2份)
2、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原件)
3、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
4、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
5、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原件)
6、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7、施工图纸全套(设计图纸电子版文件一套,无须提供纸质文件)
8、廉洁协议(1式4份)
9、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提交备案资料
10、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批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A、建筑垃圾处置证;B、抗震行政许可;C、防雷装置设计审核;D、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凭证。
12、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发票、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凭证。
三、办结时限承诺:7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听证、论证、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委机关相关科室审查—总工—分管副主任—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五、有关费用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计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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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
工程中标价的2% |
桂政办发[20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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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 |
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按中标价2%交纳 |
桂政办发[200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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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办理建筑意外
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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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3]107号 |
六、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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