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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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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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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报建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1式3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资金证明(原件)
4、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勘察报告(原件1份)
三、 办结时限承诺: 3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听证、论证、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委机关相关科室审查—总工—分管副主任—主任—办证窗口—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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