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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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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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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1、新征用地项目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
(2)总平面规划图5份及电子磁盘1份(CAD文件)
2、申请用地调整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收回我委原审批建设用地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界限图(原件)
(3)收回我委原审批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4)收回我委原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3、申请办理用地延期项目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三、办结时限承诺: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听证、论证、评审时间)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办证窗口受理(经办人:叶湖、何云)—规划科(经办人:科长刘晓燕,副科长覃初波,科员张燕、薜健勇)审查—总工(王柏枝)—分管副主任(陶国平)—主任(伍旗)—办证窗口(经办人:叶湖、何云)—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邮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5-59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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